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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宁波大学2+2考试加分政策
来源:宁波大学 2006-3-28 15:31:52 【字体:小 大】

1、非英语专业学生在考试报名前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以上,加5分;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加3分;英语专业学生在报考前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以上或者获得专业英语四级证书,加3分。

2、在公开相应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者,并且通过我校专业教师认定每篇加5分。

3、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通过国家中级程序员水平考试者加5分,通过国家高级程序员水平考试者加10分;

4、曾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一等奖者,分别加4分、8分;

5、曾在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者,分别加4分、8分、10分;

6、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7、具备加分政策的考生请在考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并于200678日领取准考证时带上证书原件、作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能给予加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资格。招生院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并且根据专业和完成招生计划需要设置单科最低分,按总分(加分计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本录取原则由宁波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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